未成年人保护制度

我司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长,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,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.5小时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
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参与权等权利。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,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户籍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家庭状况、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。

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,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
  1.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;
  2.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;
  3.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;
  4.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;
  5.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;
  6.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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